欠债不还还能“有法可依”?没那回事儿!发表时间:2019-08-08 11:38 法学界有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如今,它的“另一半”——《个人破产法》,正在被提上日程。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方案》中提到了“对其债务进行豁免”,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 这下可把广大吃瓜群众兴奋坏了,上个月欠的花呗借呗终于不用还了! “老赖”一听虎躯一震,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赖”了……然而,事实是...
个人破产就不用还钱了?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而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举个例子! 香港演员钟镇涛在1997年时借款1.5亿元入手了4间豪宅,而到了1998年时,由于爆发了金融危机,香港房价暴跌,钟镇涛借款买入的豪宅价格暴跌,最终钟镇涛欠债2.5亿元,在那个时候,钟镇涛每月需要还的利息就高达数百万元,所以他不得不宣布个人破产。 申请个人破产之后,钟镇涛所有的资产都要被变卖,个人所得也都要上缴给香港破产局,所以这时他的拍戏收入都已经不属于自己了,连出行都不能驾驶私家车,更不用说出去旅游,购买奢侈品了。这个时候香港破产局只会依照他的生活基本需求,给他发放生活补助。 无法出行旅游,不能购买基本生活用品以外的东西,不能拥有私家车,不能乘坐飞机,不能有高消费,不能进行投资,还会影响到今后的贷款等等。 总之此时自己的钱就不归自己掌管了,只能维持基本生活。 老赖可以名正言顺赖账? 也许有人会质疑,这个制度的出台会不会让“老赖”们堂而皇之地逍遥法外?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更多强调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豁免,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因此,个人破产和老赖不一样,个人破产是因为实在没钱还了,老赖是明明有钱却不还,还有转移、隐匿等恶意行为。 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现象已经很常见,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却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对信用的考量。 因一些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理应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槛之外。 也就是说,“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举个例子! 一个老赖在破产前把自己的豪宅送给了七大姑的八大姨,破产期限结束后债务一笔勾销,再求七大姑的八大姨把房子还回来,照样摇身一变还是富翁? 醒醒这是不可能的!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如果债务人非法转移、藏匿或毁坏其所有的财产,或者在申请破产过程中有欺骗行为,法院可以不同意破产申请;即使破产申请已经被许可,法院有权力撤销破产许可申请,被取消的债务也会重新回到债务人头上。 转移财产的判断和识别,对个人征信、资金监管、财产登记等方面的要求都很高,我国大力健全个人征信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入CRS等,都使我国对转移财产行为的识别能力迅速增强。 虽说,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采用上述制度,还是得等细则出台。但参考以上关于其他国家的做法,可以让大家安心,而且,整治“老赖”的方式还有…… 面对“老赖” 还有一条省心省力省时的捷径就是 找一家合法正规的催收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