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万只还3.2万?全国首例个人破产:保护“诚信而不幸”者而非老赖!发表时间:2019-10-25 17:14 月入4千,负债214万,最终只需还3.2万,还能保持生活的体面,这你敢想? 被视为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以重生机会的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试点破冰。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办结 214万债务还3.2万即可 先来说说这个很有标杆意义的全国首例。 债务人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对破产企业214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可是要清偿债务,家庭财务状况不允许。蔡某持有某家机械公司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每月从此公司收入4000块,一辆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和零星存款,妻子胡某每月4000块收入。 除了这杯水车薪的家庭收入,蔡某的支出很大。他本人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开销巨大,孩子还在读大学。 基本上,这个家庭是长期入不敷出,的的确确没有能力清偿200多万的债务。 后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蔡某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如果有不诚信行为,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进行赔偿的。 最终的清偿方案是: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18个月内一次性偿还,6年内,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看到这,“老赖”们先别激动。 申请破产不等于可以不还钱 制度不保护“老赖” 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其中,温州市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分析称,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不过这一制度对债务人并非没有负面影响,也不是老赖的“保护伞”。 就拿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这个案件来说,债务人除了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高消费是不可能的!
财经学者邓新华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 李曙光也表示,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而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个人破产和老赖不一样,对信用的考量很重要。个人破产是因为实在没钱还了,老赖是明明有钱却不还,还有转移、隐匿等恶意行为。 因此,“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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