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聚焦催收立法,《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研讨会召开发表时间:2019-12-27 17:58 多年来,催收行业一直处于“匿名化”发展,随着催收行业的壮大和杂乱无序,越来越多的监管与从业者开始呼吁催收行业立法。 为促进催收行业法治化发展,本月21日,一场“催收立法建议稿”研讨会在湖南长沙召开。 01 万亿市场“污名化” 公元前300年左右,战国四公子之一的齐国孟尝君在薛地放债取息。某年薛地欠收,农民们没有按时交付利息,他派人催收,“得息钱十万”。 孟尝君“催收取息”以来的两千多年,催收行业在中国一直客观存在。 随着国内消费信贷市场的日益发展和不良资产规模的日益膨胀,催收行业的市场容量不断壮大。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2.37万亿元,仅全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已达919.16亿元。 而催收行业受到广泛关注,还是要从2017年以来的个人信贷暴力催收乱象开始。 从2013年现金贷和P2P市场下的个人信贷崛起以来,逃废债现象和催收行业的野蛮生长开始抬头,催收行业开始“污名化”。 时至今日,已拥有万亿级市场规模的催收行业,依然处于监管真空、法律空白、行业混乱的窘境中。 02 催收行业“法治化” 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政策约束,催收业已经成为经济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组来自美国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美国有5115家催收机构,共催回652亿美元资金。 在催收行业立法方面,早在1977年,美国即出台了《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明确了债务催收机构的法定义务,同时明确了债务催收过程中消费者保护性原则。 在我国,催收行业的立法也越来越备受关注,行业学者从业者一直在呼吁出台《个人破产法》和《债务催收条例》。 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就在本月21日,来自国内公检法司等领域的专家、高校学者,金融、债务催收等行业从业者近100人齐聚长沙,聚焦催收行业立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展开研讨,助推国内催收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债务催收管理条例》提出我国催收行业应采取“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即政府监管为主,设定行业规范标准;自律监管为辅,营造健康行业氛围;社会监督协同,建立客户投诉机制。 《债务催收管理条例》还提出,催收机构应享有提醒还款的权利、获取债务人信息的权利(含向合法拥有债务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获取与实现债权有关的债务人个人信息)、请求第三方协助催收的权利、请求第三方代偿的权利。同时也要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方面入手进行规制,无论是债务催收机构还是催收员,只要违反了关于行业管理和行为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催收机构“合规化” 从社会分工角度来看,催收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相比金融机构自身,委外催收机构的优势日趋凸显:委外催收机构风控成本相比金融机构可以控制的更低;催收公司通过大量的职业培训,专业性更强,带来的回款的效果将更好。 与此同时,在万亿规模的市场孕育下,催收行业的体量已不容小觑。据艾瑞咨询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市场共有3000多家催收公司,仅信用卡催收公司就有1000多家。 与“体量”不相对称的是“质量”,目前存续的催收公司有正规的催收公司和非正规的催收公司之分,行业机构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实际上,从2019年开始,一些地区的打黑除恶行动将逃废债和暴力催收列为打击对象。合法合规的催收是正确、正义、正面的,也才是可持续、健康发展的。 律锆法服由上海百事通孵化而出,深耕法律服务行业13余年,合法合规早已成为印在公司骨子里的“基因”。作为一家法催科技公司,律锆法服致力于提供一站式催收解决方案,以科技的手段提高触达率和回款率。 |